潮评丨法拍避孕套,有没有必要?

zzdspcfef7

时间 2024年5月18日 预览 8

转载:https://new.qq.com/rain/a/20240517A04WBO00

2024-05-17 14:04·潮新闻·发布于浙江

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项向荣
司法拍卖平台截图。图片来源:大河报
近日,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,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5月26日即将拍卖被执行人避孕套约270只的公告,迅速让众多网友乐了。最终法院决定撤回对这270只避孕套的拍卖。
从积极的一面来说,此事让我们看到当地司法执行的务实,看到执行法官为了债权人的利益,不遗余力地实现财物价值最大化,提高执行率的努力。其他法院早有以避孕套为执行标的,且成功拍卖的案例。例如,2021年11月,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195个避孕套为标的,最终以168.9元成交。根据我国现有法律,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、扣押,并依法进行拍卖、变卖等执行措施以清偿债务。理论上,只要不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,如毒品、枪支弹药等,且经过合法程序评估认定后,即使是私人物品如避孕套,也可以作为执行标的进行拍卖。
不过,法院拍卖避孕套之类的,还是慎重一些为好,此事之所以成为大家的谈资,也说明公众对此有所争议。有人调侃这是对被执行人的“公开处刑”,避孕套作为个人隐私用品,其被公开拍卖或有侵犯被执行人隐私之嫌,也与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不符。况且,这类商品价值并不高,有没有必要非得放到网上公开拍卖?也因如此,一些网友对法院的拍卖行为表示质疑,认为这样的拍卖方式不仅有些荒诞,过于随意,甚至会损害司法形象。
从伦理层面来看,法院的拍卖行为的确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德和道德底线。在处置扣押物品时,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,避免将个人隐私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中,注重社会影响和公众感受,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和不安定因素。
?此事提醒了相关部门在执行财产时,需更加审慎考虑物品的特殊性及社会影响,确保执法活动既合法合规又合乎情理,维护司法的严肃性与公信力。这是一次对司法拍卖边界的探索与反思,也是对司法机关如何在执行工作中平衡法理与情理的一次提醒。
“转载请注明出处”
Copyright2023小老板科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