担心刻有自己名字 男子掘亲叔坟墓扔棺材底板遭拘15日判赔4万余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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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创 2024-05-14 08:45·安家民宿

【摘要】

近日,四川广安市前锋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,一名男子因与亲叔叔生前多次发生争吵,竟然在叔叔去世后,掘开其坟墓,将棺材底板取出并弃置河中。这一极端且不道德的行为,不仅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,更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。事后,该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,并处以1000元罚款。此外,他还面临着叔叔亲属提起的民事诉讼,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、丧葬费等侵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7353.87元。法院经审理后,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并对被告的行为给予了强烈的谴责。

【事件背景】

据了解,事件的当事人杨某丙与叔叔杨某乙生前关系紧张,多次发生激烈争吵。在一次争吵中,杨某乙愤怒地表示,自己死后要将杨某丙的名字刻在棺材底板上,让其在另一个世界也无法翻身。这种极端的诅咒,无疑加深了两人之间的矛盾。杨某乙去世后,杨某丙对叔叔的遗言耿耿于怀,他担心如果真的如叔叔所言,自己的命运将会受到严重影响。在这种扭曲的心理驱使下,杨某丙做出了掘墓毁棺的荒唐举动。

【事件经过】

春节期间,杨某甲回到老家上坟,却发现父亲的墓地遭到了人为破坏。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经过警方的调查,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杨某丙。据杨某丙供述,他以迁坟为由,纠集他人来到叔叔的墓地,指挥他们将棺材挖出并翻转过来,然后将棺材底板取出,重新覆盖上土,以此来掩盖自己的罪行。最后,他将取出的棺材底板带走,并将其丢弃在河中。

【法律分析】

杨某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。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,故意破坏、污损他人坟墓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损毁、移动、涂污、刻画、张贴宣传品的,将会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。在本案中,杨某丙不仅破坏了叔叔的坟墓,还取走了棺材底板,其行为性质尤为恶劣,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

此外,杨某丙的行为还触犯了我国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,死者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、隐私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,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在本案中,杨某丙恶意挖掘、破坏叔叔的坟墓,给叔叔的近亲属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,因此他们有权要求杨某丙进行精神损害赔偿。

【法院判决】

前锋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,杨某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,更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。他故意挖掘、破坏亲人坟墓的行为,给原告方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。结合杨某丙的主观故意、客观上给原告带来的精神损害以及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,法院依法判决杨某丙支付原告杨某甲精神损失费、丧葬费等侵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7353.87元。

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,坟墓是生者追忆、祭祀已逝亲人的特定场所,对于亲属而言是重大精神寄托。亲人之间本应和睦相处、守望相助,但杨某丙的行为却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。他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亲人的感情,更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。因此,法院对杨某丙的行为给予了强烈的谴责。

【社会影响】

这起事件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轰动,人们纷纷对杨某丙的行为表示谴责。有人认为,杨某丙的行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人伦道德底线,他的行为不仅是对逝者的极大侮辱,更是对法律的无视和挑战。还有人表示,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引起人们的深思,让大家更加珍视亲情、尊重法律。

【结语】

杨某丙掘墓毁棺的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恶性事件。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当事人扭曲的心理状态和道德沦丧,更凸显了法律意识的淡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缺失。通过这起事件,我们应该深刻反思家庭关系的处理方式,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宣传,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。同时,我们也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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